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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关于末端试水装置的最新国家要求
来源: | 作者:pro2a3113 | 发布时间: 2017-11-10 | 1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末端试水装置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的装置。为此国家在2012年制定并实施了最新的国标GB5135.21-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1部分:末端试水系统》,公安部122令《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文件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该标准第5条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因此,没有取得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强制《3C认证》证书是不能进行生产、销售、使用的。就是说末端试水装置必须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或者3C认证,否则相关单位(消防局、工商局、质监局)有权对无证产品进行查封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国标》中对末端试水装置的最新定义为:由试水阀、压力表、试水喷嘴及保护罩等组成,用于监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压力,并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的装置。

  《国标》将末端试水装置分为手动及电动两种规格,由于电动在实际使用中操作方便,而且能够测量压力及流量,具有手动末端试水装置无法比拟的优点,建议在工程中采用电动末端试水装置。

  综上所述,在选用末端试水装置时,一定要验证其是否经过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否则将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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