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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防排烟系统消防设置要求
来源: | 作者:一级消防资质合作 | 发布时间: 2020-11-18 | 515 次浏览 | 分享到:
防排烟系统消防设置要求一级消防资质合作企业林峰脉做过的各类建筑,不管是公用民用的,地下车库等的消防项目很多,10多年的消防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经验,为各行各业需要做消防的客户完成了优质专业的服务。关于防排烟系统消防设置要求,我们有这些见解。

1.设置范围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 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2.设置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 的梁划分。
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房间外墙上的排烟口(窗)宜沿外墙周长方向均匀分布,排烟口(窗)的下沿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沿气流方向开启。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排烟口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地下车库、停放运输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槽车的车库,因空气中含有容易着火和爆炸的物质,所以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排出的空气不得再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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