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计备案是新修订的《消防法》(2008年版)出现的新的制度。
2、区别,如以下七点:
(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7)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