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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消防电梯的设置场所的相关要求
来源: | 作者:pro2a3113 | 发布时间: 2019-10-13 | 827 次浏览 | 分享到: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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