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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应该注重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
来源: | 作者:消防资质加盟 | 发布时间: 2020-12-22 | 4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共娱乐场所应该注重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上述场所大多聚集着众多的社会群众,消防安全环境复杂,容易发生火灾或者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因此,要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标准高、管理水平高,应该注重解决以下七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


一、合法性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二、建筑防火


1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2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装饰,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4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三、电气防火


   1电气线路必须根据用电负荷,采用相应规格的阻燃铜芯电线;


   2电线之间或电线与电器之间应采用焊接方式连接;


   3电线应采用穿金属管保护;


   4各种灯具和电热设备,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并有通风散热措施,或进行隔热阻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