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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营改增后承包商该何去应对
来源: | 作者:pro2a3113 | 发布时间: 2018-11-14 | 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2月22日,建筑业关于“营改增”的内部文件发布,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一、营改增对承包商利弊


  国家层面,营改增能促进企业高质量自主投资。李克强总理强调,特别是在当前,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原来我们已经把设备部分纳入了,这样非常有利于企业去投资,投资的部分可以抵税了,作为增值税抵扣项了,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是要鼓励投资,特别是鼓励高质量的投资,企业自主进行的投资,高质量的投资可以抵税了。


据专业人士分析,国家推广“营改增”,利处很多:


  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


  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


  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营改增的弊端是: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


  承包商层面,营改增对承包商的经营模式会产生影响。目前建筑施工承包商的主要经营模式有五种——自管、直管、委管、挂靠和联合体施工。在目前的经营模式下,在总承包签订下,实施过程涉及三个主体,即业主、承包商和施工方。业主即甲方,承包商即中标或投标单位,具体承接施工的单位即为施工方。在实行增值税的管理下,要求不同法人或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必须符合增值税的链条抵扣。要符合的增值税链条规定,必须在承包商和施工方之间要完善相关合同以及增值税的链条。同样我们在税法上完善了增值税的相关链条,可能会带来与建筑法相违背或矛盾的方面,不符合建筑法的相关系列方面。相反,如果链条满足不了,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那么会大大增加承包商的税费负担。


  二、营改增下,承包商怎么办?


  首先,建议承包商转变业务模式,逐步取消挂靠经营。


  企业应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强制采取更能减少经营风险的经营模式,降低由于建筑法和增值税的管理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同时规范经营模式,对目前的经营模式进行梳理,以适合增值税的管理要求,使经营管理更规范,满足增值税的管理要求。


  限于资质的问题,导致在营业税制下产生相应的施工模式,但对于未来还是选用自管的业务经营模式。否则选用其他模式给增值税管理带来复杂性,同时给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相关税控设备、以及发票的管理传递带来相应的风险。如此可以促进各工程公司来提高自身的资质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逐步取消采用挂靠及相互借用资质的经济事项,该模式下,风险最高。


  其次,鉴于中国承包商集团设置的国情,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从建筑法角度,争取集团内部分包的合理性。承包商以集团的名义取得的项目,分包给集团内子公司,在增值税制下,在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统一集团管理运营,完善发票开具链条的情况下,争取一方缴纳税金,减少资金流的支出。


  如果联合体形式承包项目,建议与业主积极协商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自分别按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向业主开具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改变虚拟的经济组织联合体项目部的法律地位,可由联合体两方共同组建独立的公司完成此经济事项,但这样成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