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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质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的有调整吗
来源: | 作者:pro2a3113 | 发布时间: 2019-01-27 | 2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资质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的变化有吗?2015年新的建筑资质标准实施后,可以看出新资质标准较旧资质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资质被取消了,有的资质被合并了。那么新资质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的变化有吗?是什么变化?资质代办为您做如下总结:

  变化一: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变化二: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变化三: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1、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2、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也加强了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3、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4、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5、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