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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实施“两证合一“,不再单独颁发资格证书
来源: | 作者:pro2a3113 | 发布时间: 2018-11-01 | 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已经可以查询,合格线也已经公布,相比往年,2016年二级建造师实施“两证合一”,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再单独颁发资格证书。相关规定如下: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执业资格评价和使用结合,进一步规范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有关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报考流程。符合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作出真实性承诺后,可在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缴费程序,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或报考相应专业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单独颁发资格证书,合格人员可凭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和申请注册。

  二、实施“两证合一”。对成绩合格人员,并符合注册条件要求的,随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申请要求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领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纳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三、强化注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注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继续教育、个人诚信、执业活动等情况纳入注册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注册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考试管理,做好注册管理的监督检查。

  注意:2016年二级建造师实施“两证合一”,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再单独颁发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含增项)以电子版的方式制发。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或参加增项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可于10月20日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在便民服务、教育与招考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