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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了解知识点
来源: | 作者:pro2a3113 | 发布时间: 2019-06-05 | 3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企业在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包含30万元、300平方米本数在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那么企业就叫怎么领取施工许可证呢?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专用章)。

  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备案表;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需提交施工单位直接发包登记单及施工合同备案表。

  6.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备案表;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需提交直接发包登记单及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和复印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9.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东城区、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项目还需提供银行开立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材料。

  10.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原件或复印件。

  11.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原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年度投资计划原件及复印件(中央在京单位审批类项目和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应提供施工计划通知书)。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单位相应的书面承诺。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

  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